汇总:全国各地查处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案

发表时间: 2024-04-04 20:03:00 来源:工程案例

  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为强化新法震慑效应,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中高考期间“禁噪”巡查工作,对发现的噪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出新法实施以来的安徽省首张罚单。

  6月6日上午,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合肥中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噪声较大,对旁边的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现场,对该单位现场工况进行勘察,同时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经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南厂界噪声测量值达到70.2分贝,远超该企业环评批复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昼间限值要求。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根据《噪声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当日即按照法定程序下达处罚告知书。

  同时,分局执法人员现场为企业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手册,并耐心向企业解读其中法律条款,提醒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规范生产,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此次的执法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做到既守好“责任田”,又站好“服务岗”,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下一步,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紧扣法律规定,突出重点领域,确保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措施、责任落实见效,使之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进一步加大新法宣传力度,发挥典型案例震慑示范效应,不断增强全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和行动自觉,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共同守护和谐安宁家园。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区和居民区混杂问题日益突出,工业噪声污染引发的信访纠纷日益增多,噪声污染不仅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于2022年6月5日正式施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以新《噪声法》施行为契机,积极对工业企业开展法律宣贯,同时为保障中高考顺利进行,回应群众关切,于6月5日0点开展“夜间静音行动”,对学校周边以及信访投诉较多的区域进行执法检查。

  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开发区一箱包厂传出轰轰的机器噪音,经检查发现噪声源来自于该箱包厂北侧的粉碎车间,该车间内箱包吹塑边角料粉碎工序正在作业,粉碎机发出强烈轰鸣声。

  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立即采用经计量认证的声级计对该厂厂界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为72.3dB。经查阅环评资料,该企业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夜间55dB的排放限值,该企业已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证据固定,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制作调查笔录。

  经全面调查取证,该箱包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之规定,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拟处罚款20000元。该案也是全省首起依据新《噪声法》查处的工业噪声超标排放案件。

  生态环境东阳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新《噪声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隔音减振措施;同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噪声扰民问题依法予以查处,推进噪声问题的社会共治,真正还静于民,全面营造全社会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生态成果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推进泉州市“静夜守护”行动开展,保障广大市民声环境权益。根据群众举报,福建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5日凌晨组织执法人员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经测,该公司厂界北侧大门口夜间噪声为61dB(A),超出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夜间噪声≤55dB(A)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依法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勘验附图,调阅相关资料,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噪声超标排放行为,并拟就该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还周边群众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

  2022年6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首日。为强化新法震慑效应,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常态化“零点行动”中,对发现的噪声违法行为,开出新法实施以来的江苏省首张罚单。

  凌晨零点,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江苏省汇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噪声较大,对周边环境能够造成严重影响。经有资质单位现场检测,噪声测量值达到72.9分贝,远超该企业排污许可证以及《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夜间限值要求。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整改,并根据《噪声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当日即按照法定程序下达处罚告知书。

  现场执法人员介绍:“此次《噪声法》的实行,恰逢全国高考,可以说人民群众对新法实施效果充满期待。这次立案查处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宁环境的期盼。”

  噪声问题关系千家万户,每个人都可能是噪声的制造者,也可能是噪声污染的受害者。噪声污染防治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新《噪声法》的颁布实施,不只是删除了“环境”二字,更是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在坚持“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且扰民的情形纳入噪声污染范畴。同时,将工业噪声的范围从工业设备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扩大了噪声污染防治的适用范围。

  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史聿忠表示,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基层生态环保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各项规定,坚决扛起新法所赋予的责任。严格环境执法,加快推进执法大练兵,推动各条战线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新法宣传力度,发挥典型案例震慑示范效应,慢慢地加强全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和行动自觉,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共同守护和谐安宁家园,切实“还静于民”。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新《噪声法》实施首日正值中高考临近之际,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开展“零点执法行动”,加强对辖区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守护考生及公众“安静权”。

  此次夜查行动中,执法人员提前制定计划,对近期群众反复投诉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梳理研判,以居住密集区、学校考点附近的工业公司、建筑工地及机械铸造、表面处理企业等夜间生产企业为检查重点。

  抽调执法队和环境监测站的业务骨干,组成三个突击检查小组,直奔现场,发现问题当场监测勘验,共出动人员48人次,检查工地及企业15家次。

  行动检查发现的建筑施工/企业噪声扰民问题,均当场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治。当夜共制止超时施工工地3个,查处噪声扰民案件1起,这也是我市适用新《噪声法》的首张罚单。

  下一步,我局将保持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新《噪声法》,加强法律宣传,强化监管执法,保障群众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防治噪声污染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宜兴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部署,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中发现位于新街街道归径社区的宜兴市喆凯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的破碎研磨车间内,机器轰鸣,震耳欲聋,现场监测,该单位厂界噪声数据为67分贝,已超越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执法人员对照新法严肃进行立案查处。

  这是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查获的噪声污染第一案。

  今后,宜兴生态环境局将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紧扣法律规定,突出重点领域,确保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措施、责任落实见效,使之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让全社会共享一片宁静空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