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五十八)温岭查办新《噪声法》施行后首例工业噪声超支排放违法案子

发表时间: 2024-04-04 20:02:52 来源:工程案例

  编者按:一同案子便是一记警钟。为逐步增强环境违法案子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进步生态环保法令和法规的知晓度、覆盖面,提高大众环保法制认识,咱们将连续发布系列环境违法典型案子,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期望广阔企业运营者和管理者引以为戒、遵法运营,广阔市民大众充沛参加监督,一起看护台州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大众休戚相关。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2022年6月5日清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展开“零点法令举动”,抽调法令队和环境监测站的事务主干组成三个突击查看小组,对辖区内的机械铸造、外表加工、混凝土职业等夜间出产企业安排突击查看。

  现场查看时,发现坐落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的温岭市某建材公司正在从事混凝土管桩出产,温岭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于0时19分至0时21分对南厂界(大门口)进行噪声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南厂界夜间等效声级修正值为68dB(A),不契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规范》(GB12348-2008)表1中的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规范值55dB(A)的要求。

  该公司超越噪声排放规范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并于当日立案查办,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事前奉告书,拟处罚款贰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排放噪声、发生振荡,应当契合噪声排放规范及相关的环境振荡操控规范和有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无排污许可证或许超越噪声排放规范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许约束出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封闭。”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大众休戚相关,是生态文明建造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对噪声污染防治施行一致监督管理,是《噪声法》赋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法定责任”。

  高考接近,大众高度重视噪声问题,对法令施行作用充溢等待。该案子是新《噪声法》施行首日查办的首例违法案子,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仔细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法令,严厉依法查办噪声相关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的表现,以“零点举动”看护考生及大众“安静权”,以法治力气看护“声环境”。

  原标题:《以案释法(五十八)温岭查办新《噪声法》施行后首例工业噪声超支排放违法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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